1、每天工作前都應先檢查回火防止器,保持密封性良好和逆止閥動作靈活可靠。
2、回火防止器如果發現有問題(乙炔流量不足或帶水過多等)而影響工藝要求時,應及時進行檢修或更換。在任何情況下,工不得擅自拆卸回火防止器,或使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在無水情況下進行工作。
3、每個崗位式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焊柜(或割柜)使用。
4、焊柜或割柜在點火前,應排凈回火防止器的空氣(或氧氣)與乙炔的混合
5、每次發生回火后應檢查水位,器內的水量不得少于水位計(或水位閥)標定的要求,水位也不能過高,以免乙炔氣帶水過多而影響火焰溫度。
6、水封式回火防止器使用時應垂直掛放,與乙導管連接必須嚴密不氣。
7、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必須有卸壓孔、爆破片并且便于檢查,易于排除和清洗器內的積污。
8、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班工作必須保持器內規定水位。
9、冬季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工作結束后應將水全部排出、洗凈,以免凍結。如發生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絕不能用明火或紅鐵烘烤。
10、乙炔容易產生帶粘性油質的雜質,因此應經常檢查止回閥的密封性,以及于式回火防止器阻火元件的堵塞現象(可用丙酮清洗,忌用壓縮空氣吹于)。于式回火防止器每月應檢查一次并清洗殘留在器內的煙灰和污跡,以保證氣流暢通、工作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