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氣瓶前使用者應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除按4.3檢查外,還應檢查減壓器、流量表、軟管、防回火裝置否有泄漏、磨損及接頭松懈等現象,并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能使用。
2. 氣瓶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如果通風條件差或狹窄的場地里使用氣瓶,應采用相應的措施,以防止出現氧氣不足,或危險氣體濃度加大的現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強制通風、氧氣監測、氣體檢測等。
3. 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與辦公、居住區域保持10M以上間距,氣瓶應防止曝曬、雨淋、水浸。環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遮陽等措施降溫。
4. 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應避開放射源。
5. 氣瓶應立放使用,嚴禁臥放,并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乙炔氣瓶的使用前,必須直立20分鐘后,再連接減壓閥使用。
6. 氣瓶及附件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沾染腐蝕性介質、灰塵等。氧氣瓶閥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7. 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設備及電路接觸,以免形成電氣回路。與氣瓶接觸的管路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防止產生靜電造成燃燒或爆炸。在氣、電焊混合作業的場地,要防止氧氣瓶電,如地面是鐵板,要墊木板或膠墊加以絕緣。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8. 氣瓶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結霜現象時,不得用火烤,可將氣瓶移入室內或氣溫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溫水沖澆,再緩慢打開瓶閥。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進行加熱。
9. 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專用扳手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并及時維修。
10. 應緩慢地開啟或關閉瓶閥,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打開氣瓶閥門時,人站的位置要避開氣瓶出口。
11. 乙炔氣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氣瓶瓶閥的專用扳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氣瓶閥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乙炔氣瓶瓶閥
12. 乙炔氣瓶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及回火防止器使用減壓器時必須帶有夾緊裝置與瓶閥結合。正常使用時,乙炔氣瓶的放氣壓不得超過0.1Mpa/h,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取多只乙炔氣瓶匯流供氣。
13. 氣瓶使用完畢后應關閉閥門,釋放減壓器壓力,并配戴好瓶帽。
14. 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5.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壓縮氣體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并關緊閥門,防止漏氣,使氣壓保持正壓。禁止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6.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回流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器。
17. 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嚴禁將氣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18. 氣瓶使用完畢后,要妥善保管。空瓶上應標有“空瓶”標簽;已用部份氣體的氣瓶,應標有“使用中”標簽;未使用的滿瓶氣瓶,應標有“滿瓶標簽。
19. 使用過程中發現氣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嚴禁在泄漏情況下使用氣瓶。